汇丰银行北京分行违法遭罚 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11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0日讯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汇罚〔2020〕5号)显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7万元人民币罚款。

天眼查显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2日正式注册,总行设于上海,是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全资拥有的外商独资银行,其前身是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的原中国内地分支机构。 2014年2月21日宣布,已开始协助法国圣戈班集团(Saint-Gobain)通过其下属一家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的子公司开展跨境人民币经常项目集中收付业务,包括代收代付和净额结算,由此成为首批为上海自贸区企业开展此类业务的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编辑:田博群】

中安时评:奋斗,是对共和国生日最深情的告白

甘肃“空地一体”向天“索水”

中国保健食品行业倡设立公众服务日 呼吁行业诚信自律

习近平:中哈合作大有可为,且必将大有作为

探访盐城机场边检站:“姐妹花”练就火眼金睛硬核守国门

金观平:促进产业在国内有序转移

“五个一百”:描绘壮美画卷,汇聚奋进力量

归集经营主体信用信息超807亿条

“湾区升明月”中秋电影音乐晚会在深圳举行

山西临汾警方春节期间抓获30年前命案逃犯

中国探索反贫困方法论:以政府为主导构筑反贫困机制

联合国大会高票通过巴以问题相关决议草案 美以等国投反对票

集安组织成员国领导人会议在塔吉克斯坦举行

上海港将成为中国首个拥有LNG加注能力的港口

“清明”文物 以鲜花遥寄追思 以酒樽为礼器缅怀告慰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蓝色未来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